4.2 配变电所


4.2.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JGJ 16的规定。
4.2.2 独立设置的配变电所宜靠近供电负荷较大的建筑物。
4.2.3 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,但不宜设置在地下最低层。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,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、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。当地下只有一层时,尚应采取预防洪水、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。
4.2.4 交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较大、供电半径较长时,宜在建筑物内分散设置配变电所。

条文说明
 
4.2.4 大型交通建筑往往单体建筑面积大、负荷分布广,当配变电所的供电半径较长时,建议设置分配变电所。配变电所的供电半径一般不宜超过250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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